×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9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9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5-06-20
索引号:11340000MB1599553A/202506-00007信息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生成日期:2025-06-20
文 号:有效性:有效
生效时间:有效废止时间:暂无
名 称: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9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关键词:
索引号:11340000MB1599553A/202506-00007
信息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2025-06-20
名 称: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9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有效性:有效
生效时间:有效
废止时间:暂无
文 号:
关键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9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金其华 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 三 次会议期间提出的 《 关于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建议 》 收悉,经 综合 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省医保局成立后,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安排,于 2019 年整合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以下简称 城乡 居民医保)。结合国家要求、具体省情、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健全完善我省 城乡 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着力提升参保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与待遇政策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基础筹资标准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每年确定,《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 2021 〕 5 号)规定,各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群众可 承受能力,我省近年以来一直执行的均为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如 202 4 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 10 7 0 元/ 人,其中,个人缴费 标准为 4 0 0 元,仍为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个人缴费标准 400 元仅面向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村居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若被 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为低收入人口,则可以享受医疗救助资金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以减轻其参保缴费负担。其中,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 群众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给予 100% 资助,即个人不用掏一分钱即可纳入医保保障范围; 对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按 80%— 90% 定额资助,即个人只需缴纳几十元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 50% 定额资助,即个人只需缴纳 200 元。分层分类的资助参保政策体现了精准资助、精准帮扶,确保真正困难的农村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医保部门确定城乡居民医保具体待遇政策。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效能,分类健全普通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 门诊、慢特病门诊、住院等保障类型,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得到有效减轻。以 2024 年为例,全省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住院费用中,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报销 129.8 亿元,综合报销比例达 85.84% ;门诊慢特病费用中,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报销 56.5 亿元,综合报销比例达 92.35%。

二、 关于所提有关建议

(一) 关于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省人大常委会 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2019 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省社会保障工作专项报告,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统筹层次、扩大覆盖范围、提升待遇水平、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等意见。2023 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专项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进一步深化医保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医保支付机制、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医保法治化水平等意见。2024 年,省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了解各地医疗保障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与参保群众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2023 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 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二 ) 关于优化医保报销流程

省医保局成立后,先后出台 《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规程(试行)》,实现服务标准、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六统一”,大力推行医保经办“网上办”“掌上办”,群众参保、报销、异地就医更加便捷、高效。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跑腿垫资。为方便农村居民就近就便看病报销,大力推进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建设,依托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乡级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村级党群服务中心以及村(居、社区)民组,建立“县有大厅、乡有窗口、村有柜台、组有网格员”的四级基层医保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参保居民医疗保障 满意度。

(三)关于取消报销门槛

报销门槛,即 住院、门诊看病就医后医保报销 的 起付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 2021 〕 5 号)相关规定,住院和门诊可设置相应的起付标准。目前,其他省份 对住院、慢特病门诊分别设置了相应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设置起付标准 不是为了降低参保群众医保待遇,主要目的 是为了 引导参保群众理性就医,防止小病大治,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以有限的医保基金保障大病医疗和慢性病门诊治疗。省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 2025 年起,全省统一明确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两病”门诊不设报销门槛,参保群众 患小病、常见病 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 站)就医,在年度报销限额内,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四)关于医保政策公开等

省医保局认真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出台重大医保政策前,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基层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等意见建议,对于参保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诉求,积极落实到位。全省 各级医保部门主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医护人员以及群众代表 约 2000 余人担任医保社会监督员,并通过开展“我向医保吐吐槽”活动、发布 《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 、编制“医保政策地图”、畅通“局长信箱”等,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监督。

(五)关于停止增长个人缴费标准

医保 资金主要来源于群众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助(其中各级财政补助约占三分之二),通过众筹方式汇集医保资金,取之于民并用之于民。随着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为保障群众健康需求,适度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方能支撑医疗保障事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六)关于 缩小各类参保人群的报销比例差距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 一项普惠性 制度安排。为了缩小地区间人群保障差异,省医保局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先后印发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在 2019 年规范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基础上,自 2025 年起实现了住院及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报销限额全省统一,使全 省 参保 居民 享有更加普惠、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待遇,对于建设公平医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三、关于所提建议下一步工作安排

您所提的 有关建议,契合基层群众呼声,体现出您深厚的为民情怀,对于医保部门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及待遇保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 转呈您 提出的有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等 的有关意见建议,并 按照国家 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 安排,探索完善城乡 居民医保筹资机制,不断健全待遇保障政策体系,推动医保民生工作、民心工作持续向上向好。

再次对您关注 医疗保障工作 表示衷心的 感谢,欢迎 您 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5 年 6 月 17 日

立即登录